每逢電視播放關於法律及律師相關題材的劇集,總會掀起一陣討論律師的風氣。畢竟是需要頗高學歷及考得各項專業資格的職業,一般市民嚮往及好奇實屬正常不過。我們對律師的印象一向是專業、在法庭上振振有詞,為自己代表的單位花盡口舌,務求爭取到代表方的利益,而且認為他們言行有理及優雅,平時都會出入高規格及有品味的地方。
會有以上印象的最基本原因是認為他們的收入很高及穩定,只要完成一單官司就能獲得可觀的收入。但事實是否如此呢?根據資料,扣除長期有相熟機構或者際遇關係下,只接受平均水平個案及官司,有3年工作經驗的事務律師,大概30%每月只有二萬元的收入;佔達40%的人有二萬至五萬;20%人有五萬至十萬元收入;十萬至二十萬已經是寥寥可數的8%;只有2%的人可以成為「人生贏家」,有二十萬元以上的收入。雖然我們可能會感到$20,000跟一般非專業資格的工種薪金差距不大,但其實律師還要面對無法形容的文件、疑犯、受害人、受害人的親人、法官、同行、檢察官、同期生等等單位,更有律師指:「初時很大機會要零受薪地跟師父學習。」
雖然律師經常要與法律打交道,但大家暗地裡都心知肚明,其實只是為利益著想。有很多時候他們只能為委託他們的人謀最大的利益,因此很多時都會拋棄所謂的道德底線,這也是當律師要有的心理準備。而且法律文件比商業文件更講求白紙黑字,務求在法律過程中順暢。處理文件可說才是他們最常做的工作。搜集案例、更正改錯,以及在庭上重複朗誦句子,猶如打印機一樣沉悶。
話雖如此,法律行業仍然是使有意大展拳腳的年青一代追求的業界,即使是電視劇也愈來愈逼真,愈來愈反映到行內的真實情況。上文提到的二萬元雖然是令人意外的數字,但人際關係、際遇等等,仍然是成功及突飛猛進的最佳條件。只要堅持及對前景有信心,在行內必會有令人生活富足而且擴闊見識的機會。
網上圖片,《是咁的,法官閣下。》劇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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